自96费改,POS机费率全面改革,信用卡刷卡费率无封顶,开始实施标准商户费率为0.6%;优惠商户费率为0.38%;民生商户费率为0。
费改前,银行(发卡行)、银联(收单机构)、支付公司三方分配比例为70%、10%、20%。
费改后,三方分配比例为:发卡行不得超过交易金额的0.45%;清算机构获得的部分由前7:2:1中的1改为发卡行和收单机构,总收费比例不得超过交易金额的0.065%,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分别承担50%,即交易金额的0.0325%。同时,清算机构单笔收费不得超过6.5元(即单笔收费金额不得超过3.25元);根据0.6%的标准费率,银行最多可以拿到0.45银联分别从银行和支付公司拿走了0.0325,支付公司剩下的0.6-0.45-0.0325=0.1175。按刷1万,银行得1万W*(0.45%-0.0325%)=41.75元,银联6.5元,支付机构11元.75。
但事实上,还有一个重要的角色没有包括在内,即POS机代理,支付机构获得的比例应分为下级代理。对于直接与支付公司签订政策的一级代理,支付公司的成本为0.4825,支付公司给了大代理商18000-10000的利润分配。
为什么发卡行的利润分配比例最高?
因为发卡银行不仅要提供发卡成本、维护成本和资金,而且要承担最大的风险。发卡银行发行信用卡,持卡人提前消费,但一旦逾期不成为坏账,最终直接是发卡银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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